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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公告

2013-10-15 16:55  |  枣庄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面试、说课:面试、说课工作在区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应制定具体的面试、说课实施方案,经区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全程监督。

  面试(技能测试)、说课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说课使用现行教材,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

  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成绩。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考生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10%(音、体、美、信息技术占20%),说课成绩占50%(音、体、美、信息技术占40%),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对参加面试、说课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学科,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达到规定比例的学科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其他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技能测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应聘职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应聘资格等。考核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费用自理。

  因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考核、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区教育局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录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5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任制度暂行办法》确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和检查

  区农村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通知由区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7711637

  0632-7777016(报名网站技术支持)

  点击进入:附件下载

  峄城区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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