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学科带头人及紧缺性专业博士研究生(2)
五、笔试
本次招聘工作直接进行面试。
六、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采取教学能力考核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网上公示时间:2013年11月4日—11月10日;网址: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师资处(http://rsszc.siit.edu.cn/)。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招聘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招聘单位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375081。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9211630
附件1:《2013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及紧缺性专业博士研究生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13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