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zsrsj.gov.cn/)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hzcourt.cn/rsxx/gggs)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期间的有关信息可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hzcourt.cn/rsxx/gggs)查询。
联系电话:87393344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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