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定西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2)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3年11月16日下午 《职业道德教育》
2013年11月17日上午 《专业理论知识》
(二)考试地点: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三)携带证件
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考试成绩确定
最终成绩=职业道德成绩x40% +专业理论知识成绩x60%,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受本岗位招聘计划的限制,专业理论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岗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市、县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
市、县区人社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考生如有疑问,需在体检结论公布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县区人社局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市、县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经市、县区人社局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市、县区人社局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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