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张掖市直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40名公告
2016年甘肃省张掖市直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40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请务必到人事网站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缴费。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甘肃省张掖市直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40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基层干部选拔力度,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市为市纪委等16个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数量
遴选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张掖市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进行(部分职位同时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遴选,详见附表)。
(二)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除符合遴选职位(岗位)所具备的人员身份、年龄、基层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营和相当营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同时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报考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为县乡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5.具备与遴选职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各职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的其他情形。
参加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各遴选部门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表),审查报考资格,各遴选部门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所在单位及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基层工作经历及遴选职位所要求的从事某方面工作经历证明,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本次遴选收取报名费150元。
本次遴选原则上计划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遴选工作,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依次递减该职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