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公安厅遴选人民警察公告
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9时至11月24日18时;
报名地点为:交警大厦(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212号)。
为切实加强省公安厅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整体职业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省公安厅面向全省公开遴选33名人民警察到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职位和范围
1、在各市、州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且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中遴选7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表);
2、在各市、州党政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中遴选26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表)。
(二)报名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报名参加遴选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政治上坚定,忠诚公安事业,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工作实绩突出。
2、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
(2)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或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公安机关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在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的工作经历;其他单位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符合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及技能条件(具体条件见遴选职位表)。
(7)身体健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被依《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辞退过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
(8)历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基本称职、非试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的。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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