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七、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贺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贺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宁夏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资格复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已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者要向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公告或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并做好通知记录。
(二)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
对于专业性强且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照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由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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