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公告(2)
(三)资格复审
初步人选需将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提交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业务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前一天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情况属实,同意报考”的《报名表》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不能提供的,按照规定递补。
由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牵头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再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并写出考察材料。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根据选调人数,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审核后,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马鞍山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动手续办理后,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工作不得少于5年。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有关信息通过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maszy.chinacourt.org)、马鞍山先锋网(http://www.masxf.gov.cn)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未查询或未按网站通知要求的,后果自负。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而出现的缺额,择优依次递补。
(四)联系部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243011;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路222号;电话:0555-2426227、2370062;传真:0555-2370099;电子邮箱:masfyzzb@163.com;监督举报电话:0555-237006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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