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2)
五、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依次以法律常识、写作、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成绩高的进入),补选名单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规定进行。
2、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4、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
5、体检考察如有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七、聘用和待遇
1、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2、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3、本次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由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4、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待遇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暂按年2.8万元的标准执行(含保险、服装费等)。
5、聘用人员协助检察院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不具有司法警察、检察官身份,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
咨询电话:63503657(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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