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将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两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以及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和答辩各占50%,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谈话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