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沧州献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公告(15人)(2)
五、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助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待遇1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以后每月享受基础工资1050元、绩效工资300元的薪酬待遇。保险福利参照企业标准,统一参加献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个人应缴部分个人负担。
受聘人员执行劳动合同制,由献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管理,其人事档案经聘用单位委托,由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代为保管。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地点在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七楼)。
提交资料及费用:报考人员可登陆献县政务信息网(网址:www.xianxian.gov.cn)下载并持《献县人民检察院辅助工作人员公开招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要求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3年11月27日—11月2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七楼事业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笔试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以参考人数3:1重新确定招聘计划并继续履行招聘程序。
笔试地点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于12月6日在献县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布。分招聘岗位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3:1的比例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陆献县政务信息网查询。通过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八、体检
体检由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九、政审及资格审查
根据拟招聘人员的档案资料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政审及资格复审。体检或者政审环节因考生没按时参加或因出现不合格结果等原因造成招聘数额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
政审及资格审查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