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潍坊安丘市事业单位考录城镇退役士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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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安丘市民政局五楼会议室
经研究,今年我市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继续进行公开考选,择优录用部分人员充实到事业单位工作。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1、2013年度转业士官,2012年冬季退伍的城镇复员士官和城镇退伍义务兵。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
1、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地点:安丘市民政局五楼会议室。
3、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士兵(官)退出现役证进行现场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交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获嘉奖、优秀士兵的须在报名时提供奖章、奖励证书、喜报等原件及复印件;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在报名时提供奖章、奖励证书、立功通知书、立功喜报等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等须一次性提供,报名结束后再提供的证件不予受理。
4、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
(一)档案考核
根据《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档案计分考核暂行规定》,对报考的退役士兵军龄、奖励、因战(因公)致残以及纪律处分等情况量化计分。档案考核以退役士兵个人档案材料为依据,立功受奖或处分的,档案中必须有《奖励登记表》、《处分决定》等材料。
1、考核加分标准为:
军龄每满1年2分。烈士子女(第二代)3分。1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第二代)3分(上述第二代子女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6、7、8级残疾等级的,分别加8、6、4、2分(依据档案伤残材料和省级荣军总医院伤残鉴定书等认定)。
嘉奖1分,优秀士兵3分,三等功5分,二等功10分,一等功和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20分。奖励分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2、考核减分标准为:
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减2、3、4、5分。
3、对档案考核成绩进行公示,对奖励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提供者,将不予认定。对在档案考核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考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