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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临沂市郯城县公安局办证服务大厅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2013-11-16 16:49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五、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等额进入考核体检、政审范围人员。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考核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等,另行规定。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采取代理的方式进行。拟聘用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县公安局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拟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食宿自理。

  七、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文职人员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双方聘用关系自然解除。

  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文职人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聘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本简章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107626 6153289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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