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省藏区新增行政编制考录公务员公告(2)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申论(占笔试总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1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优惠政策。对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和退役士兵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的汉族子女,此次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在本省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二)笔试《申论》答题要求。报考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计分,按未达到职位要求处理,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体能测试和藏语语言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要求需进行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报考懂藏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语言能力测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或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四)开考比例。报名时,每个考录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4,不满4人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面试时,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藏语语言测试后,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小于1:2时,面试成绩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考录阶段,如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面试成绩达不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的,该招录职位取消。
(五)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公安职位的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组织;其它职位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录资格,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国外学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此次调整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仅限本次考试。
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东市人社局:0972-861337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12820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黄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71-8483937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青海省2013年藏区新增行政编制公开考录公务员招考人数点此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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