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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青岛开发区招商一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2013-11-18 10:55  |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面试和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的需求及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全程使用日语答题,主要测评考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日语水平和综合素质。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要求拟进入面试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留学经历相关证明,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证明,纸质《报名登记表》和《面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须本人签字),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五、体检、考核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审核后发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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