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选调公务员、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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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11月2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为补充工作人员,经新区组织人事局批准,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决定面向深圳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职员7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选调人员的条件
(一)选调职位
选调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和附件2《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
(二)公务员选调基本条件
1.本市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达3年者,则全部年度考核须达“称职”及以上);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5.符合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
6.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7.符合选调职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职员选调基本条件
1.属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在聘岗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并经试用期转正,或通过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选聘并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且经试用期转正;
2.符合选调职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3.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达3年者,则全部年度考核须达“称职”及以上);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告选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10月31日。
二、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适岗能力测评、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龙华新区政府在线、深圳特区报、晶报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11月2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为深圳市龙华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19室。
2.公务员报名提交材料
①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
②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③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复印件;
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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