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庐江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选调公告(2)
3、考核
按选调名额在同岗位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工龄长的依次排序。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选调人选,予以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在同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5、聘用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用的,予以聘用。被选调人选由县人社局统一开具介绍信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选调人选必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与选调单位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
首聘期限三年,岗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涉及职称聘任的,被选调人员需在选调单位缺额岗位内且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和住建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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