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宿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拔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身份及两年公务员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证明(主要以公务员登记表为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总分为100分,形不成竞争的须达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职位要求,宿迁市政管办会同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拔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后,将拟选拔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拔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符合选拔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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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