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盐城市招商局招聘派遣制人员公告(2)
四、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终成绩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才市场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性质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派遣制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由盐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手续,日常工作和管理由盐城市招商局负责。
派遣制人员薪酬和各项保险及公积金不低于同条件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六、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0515-88198316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198701(市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
盐城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