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宁市金乡县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五、录用及选岗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分别按家庭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用人计划顺序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用。凡录用家庭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计划未满的,从同类毕业生中按分数高低进行调剂。选岗人员不能选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
六、待遇
录用人员确定岗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录用人员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对录用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济财社〔2011〕84号文件精神执行,两项补贴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除个人应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后,实领工资1056元)。
七、纪律与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选过程中,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71309 监督电话:8721784
金乡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