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大学生村官统一招聘考试简章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8:00起至12月15日24:00 【报名入口】
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公务员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力,促进年轻干部选拔培养,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大学生村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等参与、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素质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000名,根据各地行政村数量和2014年计划安排基数、2013年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分配,其中:福州市130名,厦门市45名,漳州市125名,泉州市120名,莆田市65名,三明市125名,南平市125名,龙岩市125名,宁德市12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5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聘名额视情予以倾斜。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28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本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科生须在2014年8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愿意兼报大学生村官的人选。参与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对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优秀学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和已进入选调生考核范围的人选。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5)除省外“211工程”的重点大学、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外,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
四、选聘方法及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深入考察、聘前公示、组织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进行。
(一)发布公告及简章
省委组织部等部门于2013年11月25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上统一发布本省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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