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邢台清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0人)(2)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2月4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亿力大厦南侧)。
四、聘用待遇
1、根据资格审查、笔试、体检、面试对接等结果,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编办负责介绍招聘对象到用人单位试用,由县人社局与工信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2、根据清字【2011】2号文件,选拔到入统及重点企业的高校毕业生锻炼时间为2年(期间可参加国家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在企业锻炼期间由企业同毕业生协商工资福利待遇,县财政每年每人给予4000元的补贴,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锻炼期满,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到事业单位,纳入全额事业财政编制。锻炼期满后,如企业需要而本人又自愿留在企业的,其人事关系挂靠到事业单位,并保留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切工资福利等待遇。
3、招聘的毕业生,锻炼期间将其档案落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保管。
4、企业按本单位规定负责为毕业生提供工资等相关待遇及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安排到对口的岗位工作。
5、到企业的毕业生锻炼期间服从县内调剂,在锻炼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建议终止用人企业与毕业生的用人关系,不再纳入全额事业财政编制。
清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