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6人简章(2)
四、考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不提供指定教材。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政审
在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者一旦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等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3个月),如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75703。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附:2013年市环境保护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