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聊城市阳谷事业单位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五、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录取通知书》,应聘人员凭此办理相关手续,于30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人社部门备案后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计划及职位
招聘计划及职位详见《2013年阳谷县事业单位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计划》(附件)。
七、招聘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对招聘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八、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政策咨询电话:0635-6217238 18866506099
5、考生守则
阳谷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