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300人公告(3)
八、体检和考核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于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由区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jrs.gov.cn)公示7天。
体检至公示期间,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公示结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服从区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有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等事项,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解决。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予以记录。
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并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十、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各环节中,区人社部门在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情形时,在通知的时间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外未到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50942(人社)、63160070(卫生),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 63950511。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三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简介表.xls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