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黄山市歙县中学、广播电视台招聘公告(6)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情况,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1月24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基层服务项目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及考务电话:0559-6513244(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9-6519489(县纪委监察局)
中共歙县县委组织部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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