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西安市临潼区安置28人退伍士兵公告(2)
(二)笔试
1.时间:待定
2.地点:以区退伍军人考录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3.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加分原则和标准
笔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要求及条件人员予以加分。加分原则及标准:军龄每一年加1分;部队每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加1分;部队每立一次二等功及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的加3分;军人伤残按等级分级加分,以伤残10级为基数加1分,每提高一个伤残等级加1分;在部队参加过汶川、舟曲抢险救灾、西藏和新疆平息动乱、援外等重大军事行动的,每参加一次加1分(同时参加过几次重大军事行动的累计加分)。加分标准的认定,以本人提供的原始资料、受奖通令(登记表)和原始档案为依据。
笔试成绩汇总后,根据考生笔试汇总成绩(汇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按报考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与报考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考生笔试汇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相应增加面试人数),如达不到1:3面试比例时,经区退伍军人考录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区退伍军人考录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答辩的形式。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汇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汇总成绩高低为准)。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区退伍军人考录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政审资格。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及需要回避情况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公示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经区退伍军人考录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在临潼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区退伍军人考录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注:本次2011年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符合安置条件而未参加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未被录用到事业单位的,在区属企业中进行安置。2010年以前(含2010年)安置到区属企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经本次考试未被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不再另行改派安置。
五、特别提示:
1、安置对象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
2、安置对象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如因联系方式变化造成延误责任自负。
电话:029-8387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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