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100人)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综合考核、体检弃权或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资格审查、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在临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淄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中共临淄区纪委、临淄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33-7223131 0533-7182220
监督电话:0533-7220357
附件:
临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