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2)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含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名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
5、面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取消招聘岗位。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本岗位专业素质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住建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市住建局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被聘用资格等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