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六安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对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因考察不合格现出现缺额的,可按照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寿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管理
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按寿政办〔2013〕5号、寿政办秘〔2013〕1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有关事宜
(一)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联系电话:县人口计生委:0564—4622566
监督电话:县人才交流中心:0564—402719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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