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学科带头人及紧缺性专业博士研究生(3)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375081。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9211630
附件1:《2013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及紧缺性专业博士研究生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13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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