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州兴化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5名)
江苏备考交流QQ群:132740120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31日,上午9:00—11: 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兴化市英武北路79-3号)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7家,计划招聘25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0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须具有兴化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具有兴化户籍。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
3、经省批准录用在兴化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招考条件中明确不限户籍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