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榆林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名(3)
2、面试。面试由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安排进行。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方法进行,特殊行业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日程在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一半),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并列的,则在单位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编制、人社部门核准后,方可一并聘用,若招聘单位无空缺编制,则采用专业考试进行确定。
3、体检。由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名额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并予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并向拟聘用人员发放《榆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12-3894197 0912-3891911
技术咨询电话:0912-3528599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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