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临床核医学中心招聘公告(2)
四、录取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
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
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
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
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84685034 联系人: 夏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84685019 联系人: 杜主任
附: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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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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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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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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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医师、分子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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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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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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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病理医师资质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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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化学或放射性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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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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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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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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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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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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