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宿迁沭阳县民政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沭阳万福殡仪馆负责。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办法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万福殡仪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员属单位临时用工性质),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八、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为每月基本工资1560元,试用合格后每月基本工资为1950元(含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等保险)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沭阳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660051
监督电话:83660010 (沭阳县民政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