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职位拟招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签订辅助调查员聘用协议。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发基本工资1800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等面谈。
五、本简章由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办公室 张红艳
电话:(0527)84368259
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