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
2、所有考务信息均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lylgcyq.gov.cn)发布,考生要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务的,责任自负。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