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2.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
3.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招聘咨询
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人事宣教科,咨询电话:0519—88127253。
八、管理监督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局纪监室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85682866。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附件2: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