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菏泽巨野县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四)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政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政审结果,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的经费性质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及县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实行全过程政务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对在招聘过程中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本简章由巨野县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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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