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通市急救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卫生信息网和南通市急救中心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简章由南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53621 0513-85053623(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53622(监察室)
附件:
1、南通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南通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卫生局
二O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