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淮安淮阴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3、应聘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录用资格(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由人事处通知考生,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 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2月22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以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6、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其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30)考试由试讲、面试组成;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31-39)考试由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组成;
(二)应聘人员由淮阴师范学院组织专家根据应聘人员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设置和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在校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以及课题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排名,根据岗位报名人数,按1:3的比例内确定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应聘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30)的考生需试讲。试讲办法由淮阴师范学院制定,试讲成绩达到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试讲成绩合 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31-39) 的考生需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由淮阴师范学院制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总分成绩60%为合格。各招聘岗位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按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由淮阴师范学院组织。面试按照淮阴师范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前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查验有关材料原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办法及具体时间将在淮阴师范学院网站及人事处主页公布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计算: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30)试讲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岗位代码31-39的岗位专业技能
测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中有一项低于该项总分的60%不予聘用。
(五)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教育厅网站及淮阴师范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面试和试讲等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一)各用人单位咨询办法
(二)人事处咨询办法
淮阴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3525313
联系人:苗 军
六、招聘工作监督
淮阴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3525826
联系人:陶晓燕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1、《淮阴师范学院201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淮阴师范学院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