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汉中市统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2014年省上下达的人事增人计划内,对我市部分公办幼儿园需要补充的幼儿教师、校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幼儿园教师及校医共60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
5.具有幼儿园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校医除外);
6.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
7.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2009年1月1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到村任职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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