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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济南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1-17 11:04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对于个别按1:2比例组织面试的岗位,可按1:2比例;应聘博士岗位的,不受此比例限制)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考核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济南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考核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济南市卫生局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济南市卫生局申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的2014年上半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自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一个月内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经用人单位同意,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济南市卫生局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531—66601660,0531—66601678,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F1106室

  附件1: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聘须知

  济南市卫生局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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