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招聘公告(3)
五、招考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申论》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具体笔试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统一公示三天。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公共科目,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维、表达能力、判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如有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三)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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