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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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2月19日—21日,每天9:00-17:00期间
为满足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所属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为隶属于市公安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所主要负责市区非机动车登记备案工作受理、资料预审、现场检测和登记备案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非机动车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协助市非机动车行政管理部门对市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及对各县(市)非机动车登记备案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2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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