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邯郸市从村官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2014年邯郸市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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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 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17号)精神,推进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现就在全市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 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0年及以前省县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在省市备案的),其中,县先期选聘转为省选聘的也可以报名。
二、选拔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实绩突出,勤政廉洁,无不良反映。
除上述资格条件外,其他方面还应符合中央和省、市委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2)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人数
按照各县(市、区)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计划不低于10:1的比例确定选拔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组织两个及以上县(市、区)联合公选。
四、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评价、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任用八个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
时间:1月26 日12:00至1月28日17:30。
地点: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设报名点,负责现场报名。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所在县(市、区)报名,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2、资格审查
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县(市、区)报名参加选拔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笔试入闱人选的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或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