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气象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4年北京市气象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市气象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7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10-68400789。
邮件确认:发送到xin2009ad@126.com,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若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10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68400854。对于进入面试的考生在确认参加面试后放弃面试资格的,最迟必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局,随意放弃面试资格的,有关情况将被记录在案。
二、面试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传真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