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市建邺区中学招聘新教师公告(2)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2014年南京市四城区笔试成绩合格证(同意面试证明)、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及其他能反映本人学业成绩和表现的有关材料(含学习成绩单,本专业的各类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学校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原则上按照学科招聘计划1:4的比例根据四城区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达不到开考比例该招聘岗位取消。考生是否参加面试须于面试前进行确认。
(二)面试办法
中学教师面试由由各中学按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分为综合面试和试教二个部分。
(1)综合面试:材料初审通过者,参加综合面试。
(2)试教:按笔试和综合面试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学科需求数的1:3确定试教人选,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学科技能。试教未形成竞争的,最后综合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总成绩:按笔试占30%、综合面试占30%、试教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二)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所在学校的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与招聘单位签订试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1、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招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坚持监督管理要求。考核工作在市区教育局纪工委监督下进行,并商请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参与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涉题人员要签订相关保密承诺书。
3、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招聘考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并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人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25-87778242(建邺区教育局人事科)
025-87778221(建邺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25-87778132(建邺区纪委)
025-87778243(建邺区教育局监察室)
本公告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