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气象局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2014年天津市气象局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4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确认。
电子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tjsqxjrsc@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天津市气象局××职位面试”。
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纸质《放弃面试声明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给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邮政编码:300074)。《放弃面试声明书》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放弃面试的原因。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4年2月1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接收资格复审(不接收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