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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

2014-02-14 17:54  |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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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

  为方便考生报名,根据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经研究,现将我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党校学历人员报考问题

  取得党校学历人员符合简章和职位(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关于政治面貌要求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均可报考。

  三、关于报考户籍要求

  1、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非淮安户籍人员,符合简章和职位其他要求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报考。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2014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4、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四、关于政策性安置条件

  1、“夫妻分居”是指夫妻中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工作单位地点在本市范围。其配偶可报考在淮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招考职位,其中在淮一方工作单位地点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职位;在淮一方工作单位地点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2、“父母身边无子女”是指父母具有本市常驻户籍和固定住所,身边无子女照顾。子女可报考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招考职位,其中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的招考职位;父母户籍和固定住所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只限报考军人服役地的招考职位。其中,军人服役地在清河、清浦、开发区的,可报市直、清河区、清浦区的招考职位;军人服役地在本市所辖其它县区的,限报本县区职位。

  五、关于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的填写

  “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为网报信息必填项,所有人员需如实填写,下列人员还须说明相关情况:

  1、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A)、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方面条件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相关情况。

  2、报考定向招考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系统“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注明在何县区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的何年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满3年考核合格,现仍在任(续聘)。

  3、报考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相关情况。未续聘的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须注明在何县(市、区)何乡镇(街道)何村(社区)任职的何年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

  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栏中注明“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或军人配偶等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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